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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 间:18-08-20 16:17:17  来 源:市直机关工委

     一、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规划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领导设立党组的市直部门和业务工作实行省、部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和县区机关党(工)委党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领导干部中心组的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按照《党章》和《条例》规定,督促和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或组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批其组成人员。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的新党员。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负责全市机关效能风暴和行风评议工作。现管理基层党组织102个,党员13000多名。
    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直机关工委隶属于中共天水市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级预算单位,现有4个科室。
    二、天水市直属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87.1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87.1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0.89%,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几项开支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直机关工委支出为286.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6.1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3.58万元,下降1.24%,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几项开支,年末结余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直机关工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万元,下降0.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万元,下降0.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直机关工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8万元,下降1.24%;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开支合理。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开支合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开支合理。
    3.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示范性党组织建设奖励,属于预算追加资金,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开支合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1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41.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62万元、津贴补贴46.81万元、奖金6.87万元、退休费71.67万元、奖励金30.14万元、采暖补贴15.6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4万元、印刷费5.00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差旅费4.69、维修(护)费0.77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委托业务费5.00万元、工会经费0.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6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0%,较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较上年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3万元,比 2016年减少7.77万元,降低14.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几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的57.9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直机关工委资产总额34.8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7度没有项目支出,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表1: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2017年收入决算表
    表3: 2017年支出决算表
    表4: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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